從懸鏡司沖進來的那一刻,章洪文就開始猜測自己到底是被抓住了什么把柄。
他并不是啥好官,如果把犯過的罪一件件攤開來算的話足夠上一百回斷頭臺了。
但封建社會的法律約束力從來就是跟身份地位成反比。
正如李刊那日所說,能夠在現(xiàn)實中判死一個三品官員的罪名其實并不多。
而章洪文并不覺得自己飼妖的事情會被查出來。
此事已經(jīng)近五年了,從未出過意外,知情者全部都是他的心腹之人,斷不可能做出背叛之舉。
至于除了“飼妖”之外的其它問題,章洪文覺得自己都尚有周旋的余地。
當然了,主動認罪肯定是不可能的。
口中布條才剛被取出,他便瞪眼看向魏長天,仿佛受到了莫大屈辱般顫聲喝道:
“卑鄙小子!你休要血口噴人!”
“我為官數(shù)十載,一言一行上對得起皇上,下對得起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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