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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世雄失笑,回應說:「你大概是剛才哭累了,這樣也好,容易入眠,早點休息吧,明天一大早你雖然沒有要出發(fā),還是得來送我們的?!?br>
        李錚擦掉滿頭的冷汗,失神的答應,於是廖世雄便返回廂房就寢了。

        李錚躺在床上,閉起眼睛睡眠,然而口中卻喃喃自語,滿頭大汗,不時cH0U蓄著,顯然是正在做著噩夢。

        外頭,山風乍起,烏云猛聚,繁星與殘月盡皆被掩蓋,僅留一片黑暗。

        注:

        1.任公先生指的是梁啟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任甫,號任公、飲冰子,別署飲冰室主人,廣東新會人,中國近代思想家、政治活動家、學者、政治評論家、戊戌變法領袖之一。

        2.1913年林獻堂與其霧峰林家同輩兄弟林紀堂、林列堂等人,聯(lián)合臺灣北、中部士紳向總督府請愿,表達臺灣人出錢成立臺中中學的意愿,兩年後1915年5月公立臺中中學即臺中一中前身成立,後又創(chuàng)辦霧峰萊園中學。

        3.第二次臺灣議會設置請愿運動之後,蔣渭水等人深感結社的重要,遂於請愿運動進行到第三次時,組織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大正12年1923年1月30日,在臺的蔣渭水、蔡培火等人向臺北州北警察署提出成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的結社組織屆,但是,2月2日結社時旋即遭到禁止,因此,活動就移到東京,2月21日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在東京重新成立。此舉造成日本當局檢舉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會員,12月16日在總督府警務局的主導下,以違反《治安警察法》為由,全臺除花蓮、臺東、澎湖外,同日同時展開大檢舉,結果逮捕41人、傳訊58人,共有99人遭受迫害,其中有18人遭受起訴。大正13年1924年一審判決,被告全數(shù)無罪。然而檢察官三好一八不服提出上訴,10月29日二審,蔣渭水等13人被判有罪,被告隨即提出上訴。大正14年1925年2月20日三審宣判,維持二審宣判。最後蔣渭水、蔡培火被判四個月徒刑;包含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及上海臺灣青年會等等組織成員蔡惠如、林呈祿、石煥長、林幼春、陳逢源被判三個月徒刑,其余6人被判罰金100圓,歷史上稱為「《治安警察法》違反檢舉事件」,即一般所稱的「治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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